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

從當年的”保釣運動”說起



前美日外長在華府會談, 希拉蕊(Hillary Clinton)會後強調, 美對釣魚台主權最終歸屬不採取立場, 但承認釣魚台在日本行政管轄之下, 代表它受到”美日安保條約” 的保護.

這是什麼話? 美國憑什麼可以承認釣魚台在日本行政管轄之下, 我們不妨從當年的”保釣運動”說起:

一九六九年, 由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所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: 釣魚台群島附近可能有巨量的石油蘊藏. 不料這份報告引起了台灣、中國、日本之間長達四十餘年主權歸屬的政治爭端.

一九七一年四月九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, 表示尼克森總統和日本首相佐藤榮作達成協議, 美國將琉球以及包括釣魚台列島在內的”南西群島”, 於一九七二年交還給日本, 此舉造成了台灣社會(以大學生為主)的強烈反應, 以及旅美僑界與留學生的激烈抗議, 而展開了當年海內外的保釣運動, 當時馬英九在美國留學, 亦為保釣運動大將之一.

釣魚台群島主權所屬的爭議, 最根本的原因, 我認為是當初抗戰勝利, 與日本簽訂”中日和約”時, 美國逼使我們接受很多不合理的要求, 而過份退讓, 以致遺恨至今!

在我的另一博文”談一談”流亡政府”” , 已經談到:

"1943121日中美英三國首腦, 羅斯福總統、蔣委員長(蔣介石)、邱吉爾首相、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, 在開羅發表宣言, 宣示了協同對日作戰的宗旨, 承諾了處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. 這就是有名的《開羅宣言》. 其主要的內容包括

1. 中、美、英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;
2. 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;
3. 日本“佔有”的中國所有領土, 包括在清朝時割讓的台灣、澎湖, 以及中國東北, 歸還於中華民國;
4. 在適當時機, 讓朝鮮半島獨立自主;

該宣言經美、中、英三盟國於19457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的《波茨坦公告》及194592日盟國與日本在密蘇里號戰列艦所簽署的《日本降書》確認,
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, 也是後來處理亞洲戰後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."

19519月的舊金山和會, 即是依據《波茨坦公告》, 而簽訂《舊金山和約》, 中華民國政府因其他與會者的強烈反對, 而不得參與. 不過, 卻得於翌年4月《舊金山和約》生效前, 與日本政府簽訂與《舊金山和約》同等內容的《中日和平條約》. 至於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上, 由於《舊金山和約》只陳述了日本放棄對台灣的管轄權, 並沒有明文交待此等管轄權將移交給哪一國, 是以《中日和約》同樣地對主權移轉的對像沒有明文交待.

《舊金山和約》之所以不明文規定台灣主權的歸屬, 是因為中國沒有參與和會, 而且在誰可代表中國仍有爭議的情況下, 主導和會的英美兩國所刻意迴避的結果. 至於《中日和約》蕭規曹隨, 援用《舊金山和約》的條文, 一則是美國不願因《中日和約》而破壞《舊金山和約》所樹立的規範, 特別是《舊金山和約》原本就是英、美兩國妥協的產物, 而英國一直主張台灣主權應明文劃歸給中共的情況之下, 得罪英國將會使舊金山的和約體制全面崩潰. 二則是美國為了防備中共武力犯台, 仍需利用
"台灣主權未定論"做為擋箭牌. 三則是中華民國為了爭取平等參與對日本的媾和會議, 也希望《中日和約》是《舊金山和約》體制的一環, 對台灣主權歸屬不得明文宣示,願意委曲求全.

而日本外務省在日本政府對尖閣群島(釣魚台)問題基本立場中, 也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”領土放棄”中, 不包含尖閣群島, 而是在第三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置於美國管理之下、以及1971年《沖繩返還協定》中包含在應歸還給日本的範圍內, 來作為日本合法擁有尖閣群島(釣魚台)的依據之一.

由此可見, 舊金山和約中第二條”領土放棄”條款, 是所有問題的徵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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